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4浏览:16设置

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3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省属高校财务决算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财务处对外办理业务截止时间

日常报销截止时间为12151700(包含教职工医药费和奖助学金发放),网上智能报销系统同步关闭,已录入但暂不报销的报销单需自行撤销;自助投递机、学生收费系统及网上缴费平台关闭时间为12181700预付款和预开票业务截止时间为121日,特殊情况除外;计划于2024110日恢复日常报销业务。

二、各类收入结算

1学费住宿费催缴

请各学院协助做好学生学费、住宿费欠费催缴工作,确保非税收入足额上缴。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收入

请相关部门根据合同及时督促完成本年度资产出租出借、场地使用费等收入上缴工作,确保应缴尽缴。

3、涉及其他教学、科研等收入,相关学院及职能管理部门对接上级单位或合作方拨付款项,及时办理入账。

三、往来款和票据清理

1有预开票据的相关单位请于1215日前办理款项入账及票据核销手续。当年无法到账的需退回已开发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退回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

2个人借款或预付款请相关单位在1215日前完成还款冲账手续。对确有特殊原因逾期不能办理冲账手续的,经办人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处理方式,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

3各类来款(如项目到款、保证金、预收款等),须及时至财务处办理认领和入账手续。

42023级学生医保费和体检费请学工处和后勤管理处在1215日前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四、资产清查盘点

1后勤管理处做好库存五金材料和药品年终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的物资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流程审批后,于1225日前报送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做好学校固定资产核查工作,将资产盘盈、盘亏等清查情况按照流程审批后,于1225日前报送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年终项目清理

12023年校内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当年预算当年使用,年底结余经费学校统一收回不结转。

2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专项按照省财政厅预算执行要求,2023年底未执行完毕的省财政全部收回,项目余额清零,学校不予结转。

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预201368号)要求,2023年底学校将对超过5年的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收回不再结转。

六、决算信息统计

为做好年终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各方面发展成果,请相关单位协助提供《2023年年终决算报告相关部门需报送资料》(见附件),于202413日前将加盖部门章的电子扫描件报送到财务处,邮箱为254156056@qq.com

七、特别提醒

1请各单位务必在1218日前完成报销单投递。已在智能报销系统预约但尚未投递的报销单,财务处年终结账时将统一清零,如仍需报销,请于2024年开账后重新网上录入;已投递的报销单因各原因被退回,请在收到退单信息三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完善手续,过时将自动作废。

2年终结账期间,报销业务量大,预计款项到账时间为5-7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预算执行进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避免发生结余资金被原渠道收回的现象。2023年预算进度低于92%的,2024年预算一律核减实际批准预算经费的5%,纳入学校机动经费进行管理。

2023年年终决算报告相关部门需报送资料.xlsx 

财务处

20231114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