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截至目前,我校尚有部分老师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尚未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教职工尽快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完成申报(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粟蕾
联系电话:025-89668047
财务处
2020年5月26日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截至目前,我校尚有部分老师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尚未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教职工尽快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完成申报(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粟蕾
联系电话:025-89668047
财务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