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5-26浏览:1494设置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630日前完成。

截至目前,我校尚有部分老师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尚未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教职工尽快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完成申报(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易步骤.docx

 

联 系 人:粟蕾

联系电话:025-89668047

 

财务处     

2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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