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宁校区租金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0191203)招标文件有如下更改:
1、四、评分办法及标准中“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高的前2名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下浮折扣率高的投标人优先,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中标人。”更改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2、原: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4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0分 | 1、列入201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百强综合排名前30,得7分。 2、具有IOS9001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
更改为: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4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0分 | 1、投标人拥有房地产估价师人数达到8人及以上的得4分,5人及以上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拥有资产评估师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的得3分,3人及以上的得2分,1人及以上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上述1、2分值同一持有人不可兼得)须提供近6个月(2019年06月至2019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IOS9001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