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单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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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文件

特师〔201663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单据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现对我校财务报销的单据做如下规定:

一、 报销单据规定

(一)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使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须印有财政机关统一收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据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公章和填制人。

(三)超市或商场购买物品、电脑耗材等凭机打税务发票报销,汇总换手开发票或购买清单(加盖供货单位发票公章的货物清单 )不详不予报销。

(四)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单据无效。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五)原始票据必须自出票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报销(长期进修培训、学历提升、医药费除外),逾期视为无效票据。特殊情况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六)原始单据遗失的,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取得加盖票据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原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才能作为报销凭证。

(七)涉外外文报销单据,需将经济业务内容、金额等主要要素译成中文后方可报销。以外币形式支付费用的报销,报销人须提供换汇水单,或银行消费记录清单,或境外消费还款清单结算;如无换汇水单、银行消费记录清单、境外消费还款清单,则以报销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结算。

二、 报销手续规定

(一)所有票据的签字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水笔,不得使用个人印章。上一年度开据的票据报销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331日(工程、设备、进修培训类除外)。

  (二)申请报销的各类单据须按内容填写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审批单一同报销。单张500元(含)以上发票必须由报销人和经费审批人逐张签字,500元以下在“报销单”上汇总签字和审批,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不得报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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