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的若干意见 南特师[201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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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文件

南特师〔201693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的若干意见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要求,根据《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苏教财[2015]20)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1. 充分认识财经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工作对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对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财经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模范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因管理不善、控制不严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将严格按会计法追究责任。纪监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巡视审计的整改要求,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控制监督。

  1. 合理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有关法规要求和我校具体情况编制的,是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学校经济工作具有指导作用。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预算编制要注重统筹考虑学校资金状况,注重宏观调控和学校发展战略,注重平衡、协调各部门利益,注重专项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各单位要切实维护预算的刚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严禁擅自变更预算资金。

三、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一)健全内部流程控制制度

各单位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二)健全内部权力制衡制度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是制约权力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有效措施。各单位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建立干部定期轮岗制度、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三)健全内部控制报告制度

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通过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学校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让全体师生员工了解学校资金收入支出状况及资源配置的分布情况,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健全考评问责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类经济行为,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规范流程办事,严格对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监管及招投标管理等,实现监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逐步形成“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考评制度。

四、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规范各类经费的发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规范酬金、津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等,并报人事处备案。严禁以代币支付的预付卡等形式发放酬金、津贴补贴等。

(二)规范公务经费接待

各单位应认真领会中央有关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关于公务接待财务报销的要求,严格事先申报制度,明确公务接待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规范各类会议的举办

要规范各类会议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加强会议费管理的文件要求,明确有关会议举办规模、地点、支出内容、支出标准、审批管理、支付要求等,严禁借会议之名旅游、套取资金等。

(四)规范公费出国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中央和学校有关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管理的要求,做好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出国审批管理工作,落实出国审批双签制;因公临时出国实行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强化预算约束,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经费安排出访人员,使用专项资金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的,原则上必须办理购汇手续。

(五)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高校科研管理的文件。学校获取的各类科研经费要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结项。严格执行科研项目预算和合同,规范支出管理。

(六)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学校的各项物价收费行为必须严格履行校内审批程序,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事业性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各项收费必须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得私设“小金库”;各收费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理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在收费问题上不留死角。

(七)规范往来款项管理

建立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所在单位的往来款清理的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清理力度,项目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要配合财务处开展工作。对于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加大整改力度,多年遗留问题,要明确处理措施和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暂付款控制系统、经办人信息库等,提高清理效率。

(八)规范税务风险管理

重视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依法纳税意识,针对当前科研劳务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新形势、新特点,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全方位做好税务筹划、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内部监督、合同管理等工作,化解学校税务管理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以促进学校相关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五、完善招投标制度,防范资产管理风险

(一)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管理好国有资产,明确管理要求和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交叉业务在归口管理部门间的分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内控监督和制约机制、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等,防范国有资产管理风险。着力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整改出租出借行为未按要求履行报批报备程序、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重要资料交接、归档不清晰等长期遗留问题。

(二)加强招投标评委专家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招投标评委专家在工作中的作用,建立评委专家库准入、退出制度,严格入围条件和要求,严格控制评委库质量,提高评委整体素质,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要定期更新、补充评委,实行评委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对不称职的评委予以除名,以利于优化招标环境,确保公平、公正,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三)完善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

严格内部设备采购和招标程序,明确各类采购行为规则,加强过程管理。针对设备采购中单一来源比例过高的现象,加强“技术参数唯一性”合理性的评审,组织同行高水平专家进行论证,完善认定程序、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招标结果公示等措施,有效减少通过单一来源采购逃避招标现象,防止关联交易和虚假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设备采购招投标全程监管

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建立高标准的招投标专家库,系统梳理并修订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在招标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主动、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标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透露招标信息、私下接触投标单位、干扰招标流程、否定招标结果等等,一经发现,严格查处。校招标管理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不断优化评标流程,改进评标办法,严格堵塞管理漏洞,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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