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工作议事规程 南特师[201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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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文件

南特师〔201694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议 事 规 程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集体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现提议学校明确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议事程序。请学校审议。

  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委会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委会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算决算、50万元及以上的财务预算调整,议决重大财务事项变更,审定财务工作领导小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构成及调整,督查财务管理等工作。

  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

审核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审议批准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财务预算调整,审定各类财务管理制度与招投标制度及其他需要报党委会的财务事项,督查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成立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一)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成员——党政办公室1人、纪监审1人、财务处2人、学院代表1人。审议预算决算、审定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议决较大财务事项,审议财务管理制度及确定报校长办公会的议项,组织财务督查等工作。

(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组长——分管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成员——纪监审1人、财务处2人、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办)1人,学院代表1人。审议招投标项目文件,审议招投标管理制度及确定报校长办公会的议项,确定项目采购方式等。

  1. 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

布置审核预算决算工作、负责财务制度及负责处理财务事项、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督查日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1. 财务处

负责起草各项财务管理与招投标管理等制度、负责财务预决算编制、汇总、填报、执行与监督等具体工作,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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