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网络通识与公共选修课程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16-05-17浏览:3设置

本校由于事业发展需要,拟于近期采购网络通识与公共选修课,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家公司中标,中标方不得转包、分包。

一、  项目简介

1.  服务要求

课程平台对开课学校提供前期的教师培训、教学研讨会,提供课程使用中的学生学习记录和跟踪、课程答疑、平台运营等,提供课程在线考试及成绩评价,课程结束后要求提供课程使用分析报告。

2.  课程内容

引进课程应主要由国内外各学科领域名家名师讲授,要求涵盖“中华文化与历史传承”、“自然、科学与科技”、“社会与文化”、 “经济与管理思维”、“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以及“创新创业与自我发展”等六个范畴,并包含《军事理论》公共必修课共15门。

3.技术要求

    网络课程应基本达到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技术要求。包含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重点、学习指导、PPT课件、教案、章节内容、教学案例等。

教学录像视频按教学单元录制,录像环境光线充足、安静,教师衣着得体,讲话清晰,板书清楚。视频压缩采用H.264(MPEG-4 Part10profile=main, level=3.0)编码方式,码流率256 Kbps以上,帧率不低于25 fps,分辨率不低于720×5764:3)或1024×57616:9),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音频信噪比不低于48 dB

4.最高限价:5万元。

二、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近三年内,有5万元以上类似业绩至少二个。

4、投标产品必须合法解决版权问题,并提供相关版权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法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6517—5月23日报名、资质审查。

联系方式:盛老师、刘老师,025-89668046

报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办公楼114室。

2、提交的资料:企业简介;法人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另附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它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4份副本组成,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为人民币,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报价表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投标课程配置明细表及说明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商务、技术偏差(偏离)表

9)服务承诺书

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相关版权证明材料

12)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加盖印章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投标报价

4.1投标价格应包括招标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

4.2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投标报价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可能被拒绝;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

4.3 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叁仟元投标保证金。

5.2企业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或本票、现金、银行卡的形式支付,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保函、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5.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4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接中标通知书30日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3)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

7.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加盖公章粘贴密封条,于20165279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南京特教学院办公楼114室。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拒收。

六、开标和评标

1.开 标

1.1招标人于20165279时组织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逐一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按综合评价或得分高低确定投标供应商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供应商。

2.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前,招标人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2.4 评标原则和方法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4.2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单位。

2.5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5.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标。

2.5.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6.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

2.6.2 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2.6.3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6.4 评委会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七、定标与签订合同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1.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综合评价优秀;

1.3  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4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中标及落标通知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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