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院关于强化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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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强化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2012]10号

各院、系(部),各部门:

为更好地科学配置学院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对财务报销作如下重申:

1、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的经费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开支,专款专用。部门和二级院系的公用经费不得列支人员经费和餐费。

2、所有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审批(二级院系须党政负责人同时审批),2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须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经费支出须院长加签。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须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后方可执行。

3、人员经费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发放,部门和二级院系的公用经费一般不得支付人员经费。各类人员经费均须由人事处审核,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由财务处发放到有关人员工资卡中。

4、参加会议的差旅费报销须出示部门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出差费用在2000元以上和中层干部出差的报销须出具分管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会务费及培训资料费须凭会议主办方出具的会议资料费标准证明与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可单独列支。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会务费标准见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说明原因,由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可选择如下方式报销:一是据实报报销市内车费,不再给予市内补助,二是按自然天数给予公杂费补助。(外地车费一律与出差费一同报销,不得单独报销)。其他差旅费报销参照此办法执行。

5、科研课题经费应严格按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各类科研经费不论来源渠道均为学院收入,财务处根据科研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以实际到账金额,根据进度分批下达科研经费卡,科研经费可用于资料购置、办公费用、出版版面费和调研差旅费等。咨询招待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20%,劳务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10%

6、教改及课程、专业建设费应严格按照学院教改及课程专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各类经费不论来源渠道均为学院收入,财务处根据教务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以实际到账金额根据进度分批下达经费卡,教改及课程建设经费可用于资料购置、办公费用、调研差旅费等。论证招待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7、仪器设备、图书及其它资产的购置须严格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招标手续,报销时须有经院领导审批的资产购置申请书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10000元以上的采购须有设备购置论证报告及招标采购合同)。设备费的支付须由财务处从省财政政府采购经费直接支付,不得由个人刷卡或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报销。

8、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教材、维修材料等报销须有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的明细表或购物清单,大宗材料如教材药品的采购还须有招标合同。

9、基建及维修项目须有招标合同、工程结算清单和审计报告及领导审批手续方可报销。(10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项目附有经手人、证明人确认的工程结算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10、各院、系、部门确定一名财务联络员并配套办理公务卡,该部门的各项日常办公、教学及学生活动支出均须通过公务卡支付,实行公务卡结算后,财务处原则上不予办理借款业务,公务卡直接支付后,须凭注明学院全称或简称发票和刷卡卡单回单位报销。

11、财务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付”的原则。费用报销(特别是领用支票支付的费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销,当年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当年结清,特殊情况经财务处审批后于下一年331日前办理完报销手续。

12、校内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一律实行内部经费转账,由付款部门填写内部转账单,经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

13、严格控制餐费、酒水、礼品等对外接待费用,系部门对外接待须先报分管领导批准,支出200元以上须先到办公室填写就餐登记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一般性接待一律在校内安排。

14、院、系、部门创收收入的使用,按学院《创收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控制人员支出。

15、教职工医疗费报销须严格按照学院的《医疗费管理办法》执行。

16、全院人员均须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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